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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格投資者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,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應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 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:
(一)凈資產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單位;
(二)金融資產不低于 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的個人。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份額、資產管理計劃、銀行理財產品、信托計劃、保險產品、期貨權益等。
二、視為合格投資者:
(一)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;
(二)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;
(三)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;
(四)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。
三、風險提示:
參與私募投資基金有風險,產品凈值及其收益存在漲跌可能,可能導致投資者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損失,過往的產品業績數據并不預示產品未來的表現。本網站所載信息及資料僅供參考,不應被視為投資建議或專業意見,亦不構成廣告、銷售要約,或招攬買入任何證券、基金或其他投資工具的邀請或要約。投資者應仔細審閱相關私募基金的合同文件,全面了解投資所涉風險后,結合自身投資需求、投資經驗以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做出投資決策。